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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縣市開業所需文件

2010-05-04 開業法規

診所開業、異動基本辦理流程

加入該地區公會-並提出執業異動申請(申請開業、執業執照)-並至各地方衛生局(所)申請開業-繳交所需的相關文件始得辦理開業。
若申請健保特約也需另外辦理。

*申請程序及繳交的附件內容需依照各地方規定,請見本區資源連結。

各地區衛生局申辦方法及下載頁面(點各縣市名稱即可進入該頁面)
【北部】

桃園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新竹縣
苗栗縣 宜蘭縣    
苗栗縣.註:內文搜尋「診所」

【中部】
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花蓮縣
雲林縣      

【南部】
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臺東縣
屏東縣      

*範例參考-相關文件:
診所開業流程及注意事項.PDF  —  By《新北市中醫師公會》 

※依「 醫師法」第 9 條規定:「醫師執業,應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」。
※依「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」第4規定:執業登記應檢附文件 之一「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」。 —— 台中市政府《診所開業資訊包》